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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5)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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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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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战略定位

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加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率,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竞争能力,增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持续提高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提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打造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样板,形成协同开放发展新格局,开创普惠便利共享发展新局面,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全国发展版图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板块。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着眼基本实现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力推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走在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

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跨区域合作,形成一体化发展市场体系,率先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为全国其他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坚决破除条条框框、思维定势束缚,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加快各类改革试点举措集中落实、率先突破和系统集成,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开放,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上海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苏浙皖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城市群同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城市群之间高效联动。省际毗邻地区和跨界区域一体化发展探索形成经验制度。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

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优势产业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形成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迈向中高端。到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轨道上的长三角基本建成,省际公路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世界级机场群体系基本形成,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显著。能源安全供应和互济互保能力明显提高,新一代信息设施率先布局成网,安全可控的水网工程体系基本建成,重要江河骨干堤防全面达标。到2025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基本满足。到2025年,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

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有效。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行政壁垒逐步消除,一体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与国际接轨的通行规则基本建立,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第三章 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都市圈一体化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联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提升上海服务功能。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上海大都市综合经济实力、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贸易枢纽功能、航运高端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有序疏解一般制造等非大都市核心功能。形成有影响力的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推动上海品牌和管理模式全面输出,为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服务。

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合作、错位发展,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发挥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浙江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特色优势,大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整合提升一批集聚发展平台,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重要枢纽和绿色发展新标杆。发挥安徽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优势,推进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

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推动长三角中心区一体化发展,带动长三角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引领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加强长三角中心区城市间的合作联动,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引导长三角市场联动发展,推动跨地域跨行业商品市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筹规划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长三角市场网络。加强长三角中心区与苏北、浙西南、皖北等地区的深层合作,加强徐州、衢州、安庆、阜阳等区域重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探索共建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共同拓展发展空间。依托交通大通道,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强合作,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深化长三角与长江中上游区域的合作交流,加强沿江港口、高铁和高速公路联动建设,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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