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药品委托储存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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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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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平林 通讯员权璐)6月16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公示药品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仓库地址和储存配送情况。本次公告的委托储存配送(见下图)分别对除疫苗外的药品、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两大类药品进行储存配送委托。



  近年来,为鼓励山西省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山西省药监局按照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理念,整合省内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如,在统一质量控制、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的条件下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实现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具备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总部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进行委托(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等。


  据悉,山西省药监局将不断完善药品流通环节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优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推动山西省药品流通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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