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格执行执业药师配备政策 支持开展远程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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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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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要严格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支持采用远程审方等“互联网+”技术应用,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按照《通知》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同时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不再限定为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对于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并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2025年底前可结合原执行标准办理许可证换发等手续。


  在“互联网+”技术应用方面,《通知》明确,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解决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远程审核处方服务的,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等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审核处方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实施远程审方时,应开启远程视频互动系统,由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执业药师对购药人进行用药指导。


  《通知》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注册证书,坚决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纳入当地信用管理“黑名单”,“挂证”执业药师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


  《通知》还要求山东省各单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执业药师规范从业、药品经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开展“执业药师人才培养”“优秀药师评选”等活动,鼓励药学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向社会推介优秀药师感人事迹等,提高执业药师从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创新施教方式方法,持续提高施教质量,不断提升执业药师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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