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集采严禁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则纳入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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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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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7种主要情节属于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


  纳入清单的失信事项有:


  1.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2.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法院判决或税务部门查处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5.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6.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7.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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