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获批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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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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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2月20日,重庆市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到岸地为重庆的药品进口备案有关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对到岸地为重庆的首次进口化学药品,进口单位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提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报验资料电子版,包括: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药品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书、购货合同及装箱单、提运单、货运发票复印件;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等。


  2月2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公告,同意重庆市药监局增加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重庆市药监局可办理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手续,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的口岸检验工作。重庆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全国第四个、西部地区首个办理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的口岸城市。


  据悉,重庆市药监局在线对报验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核验进口药品合法身份证明性文件原件后向进口单位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海关传输相关数据,向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出《进口药品检验通知书》,当日办结备案手续。重庆海关对《进口药品通关单》与企业申报报关单进行联网比对核查后办理通关手续;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收到《进口药品检验通知书》后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商定现场抽样时间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即可上市销售。


  重庆市医药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了重庆口岸增加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后,将带来诸多利好。他认为,首次进口药品可通过重庆这一多式联运交通枢纽进行全国分拨配送,能够更便捷地将进口药品覆盖全国,送达患者手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这将有力助推国外医药巨头把医药工业、药品研发、药物临床研究等项目落户重庆,加快重庆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助力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有利于扩充重庆市医药进口产品种类,有利于中西部省市进口药品从重庆市通关,助推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重庆市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进口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会同重庆海关等持续加强进口药品口岸监管,全力做好药品进口通关备案。依法依规加强药品上市后的监管,确保进口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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