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药店间距限制和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批

  • 来源:互联网
  • |
  • 2021-02-21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部署上海市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通知明确,自2021年2月18日起,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评并实行全程网办。


  通知指出,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核中有关间距限制的要求,对本市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附近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药品经营企业的筹建审批由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流程进行相应调整,精简审批程序,实现“一步准营”。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取消纸质审查资料的提交。此外,按照“风险分类、试点先行”的原则,在浦东新区探索形成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上海将有序推进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法定许可条件规范准入审核,主动做好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充分利用药品零售信息化监管系统,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流通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