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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渭源县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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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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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9月10日下午,渭源县人民法院对虎某甲、刘某某、杜某某等8人及虎某乙、杨某某等4人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和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虎某甲、刘某某、杜某某等8人自2013年8月以来,虎某乙、杨某某等4人自2014年11月份以来,相互勾结,时分时合,交叉作案,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渭源县会川镇区域内肆意横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两案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等共涉13起犯罪事实并涉多起违法行为,致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1000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虎某甲、刘某某、虎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的积极参与者或其他成员,依法根据其组织领导或参与的犯罪事实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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