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万的服装快递时被酱油污染 圆通只赔两千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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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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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潘女士采购了一批高档服装,委托圆通速递承运至青岛,没想到其中14件服装被酱油污染,货值高达13.7万元。一个多月来,虽经过多次沟通,但圆通速递官方客服表示,最多只能赔偿2000元。  

  用户收货时包裹上还滴着酱油

  日前,壹粉“饼干3104”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爆料,其采购的一批高档服装由圆通速递承运到青岛,途中却被酱油污染了14件,货值达13.7万元。经过多次沟通,圆通速递最多只愿赔偿2000元。

  11月28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干河子路的一小区内,记者看到被污染的衣服多为阿玛尼、迪奥等知名品牌。虽然接收到快递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衣服上的污渍依旧非常明显。经清点,被污染的衣服共计14件。

  潘女士介绍,这批高档服装一共2箱,是通过贸易公司报关进口后,由北京寄至青岛。

  10月29日下午,圆通速递的快递员送来货后,由于里边是全新的进口高档服装,潘女士专门到楼下从快递员手中接货。当时潘女士就发现有一箱外包装被酱油浸湿,当时还有酱油往下淌。

  “我当时就提出了质疑,但快递员称只是外面箱子沾上了酱油,里面没事。我就让快递员拍照留证据,我上楼检查,并没有签收快件。”潘女士说,她开箱后发现,这一箱里的15件衣服,有14件被酱油浸染,有的专柜吊牌也被浸染,无法清洗,便立即打电话联系派件员回来取件,做拒收处理。

  为明确责任,潘女士开箱检查时,全程拍了视频。记者从视频中看到,打开快递箱后,虽然每件衣服外面还有一层保护袋,但酱油依旧将里面的衣服污染。

  记者注意到,快递箱上贴着圆通速递的快递单,显示货物是10月27日17时0分38秒从北京朝阳区寄出,寄给青岛市黄岛区的潘女士,并没有保价。

  赔偿由200元开始谈 最高到2000元

  “尽管我没在快递签收单上签字,并要求做拒收处理,但给我送货的快递员却拒绝回来取件,并称不是自己的责任,让我们联系官方客服处理。”潘女士说,在联系圆通速递的客服后,客服最开始每隔几天会打来电话询问,有没有派件点负责人联系我理赔。后来每次都说“还在向上级反映情况,正在协调派件点处理协商理赔金额。”

  最让潘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在长时间“向上级反映”后,圆通速递客服给出答复:由于客户寄快递时没有选择保价,所以赔偿200元让她自己清洗。面对这种结果,潘女士断然拒绝,圆通速递客服又提出赔偿500元,再次被拒绝。“圆通速递又对我这批货物的价值表示质疑,要求我提供货物的价值证明。”潘女士说。

  根据要求,潘女士又将每一件商品的专柜吊牌价进行拍照和登记汇总后提报给圆通速递。然而,圆通速递并不认可,又要求潘女士提供货物进出口备案以及公司出货单和盖了公章的货物价值。“我又按照要求准备了合同文件以及货单提报上去,但过了几天,圆通又打来电话说不认可这个货物价值证明。”潘女士说,圆通客服又让她提交淘宝交易截图。“但我们是贸易公司采购,进出口缴税报关证明都有,怎么可能会走淘宝交易呢?”

  记者从潘女士提供的合同以及报关单中看到,被污染的14件服装在内。

  双方的沟通进入“僵持阶段”。“圆通速递客服表示,由于我们不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派件点最多只能赔2000元,之后一直再没联系了。”潘女士说。

  11月30日,记者电话联系当时的圆通速递派件员,了解快递被酱油污染一事,该派件员说:“这件事我什么都不知道,不要来问我”。随即挂断电话。

  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受损货物实际价值

  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刘振民律师认为,对未保价的快件,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主要围绕所受损失进行审查评定。

  刘振民介绍,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受损货物的实际价值。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以认定保价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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