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购药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零售药店“哨点”作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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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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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通讯员汪建强) 2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实行该制度第一天,登记情况如何呢?

  

  记者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1日,浙江省零售药店登记报告购药人数53178人,其中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人数18000人,监测发现有武汉接触史、符合“隔离”条件而仍在外自由活动人数2人。相关信息已按照“联动响应、闭环管理”原则,同步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月31日,浙江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在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联合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目前,该制度施行仅一天,就充分发挥了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功能,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突显。通过各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联动响应、闭环管理”等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增多了一道筛查关,增加了一张安全网,更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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