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工作程序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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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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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5月11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通知,对《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及通用名称申请报送材料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按照征求意见稿,药典委根据命名原则对药品通用名称进行命名,有沟通交流及会商机制。命名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命名结果确定后,按程序反馈药品审评中心及申请人。



  根据《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工作采用内部审评或专家审评方式,涉及交叉学科领域的,由药典委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同时提出通用名称命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药品审评中心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后及时将通用名称命名相关资料转药典委。


  征求意见稿提出沟通交流及会商机制有关内容。“需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的,或相关问题可能对申请方造成影响的,药典委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如申请人、审评专家、药品审评中心、药品监管部门或药典委内部就命名存在分歧,由药典委组织召开各相关方参加的专家讨论会,确定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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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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