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药品处罚裁量权到“零点几倍”,北京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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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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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可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那么,是处以最低十五倍,还是最高三十倍呢?同样的违法行为,即使同一座城市,各级监管部门之间,处罚时会“一碗水端平”吗?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了行政相对人一颗“定心丸”,为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情形和药品监管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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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多想再回到从前
  •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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