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公司销售劣药“婴儿健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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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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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燕) 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内容为包头天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婴儿健脾散”。


  该信息显示,依据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计划,2020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对包头市天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90301的“婴儿健脾散”进行抽样,后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中“粒度”不符合规定(粒度系指颗粒的大小,药品中对有粒度要求的制剂产品如颗粒剂、散剂、混悬型滴眼液、混悬型软膏剂等会进行该项目的设定,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药物主成分含量不均一。)


  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7月15日,自治区药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没收包头天方医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240盒“婴儿健脾散”的违法所得794.5元,并处违法销售“婴儿健脾散”货值金额2.4倍的罚款19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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