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补充文件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8-01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7月3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对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进行补充安排。


  补充文件指出,本次集中采购供应的药品应是临床常用包装,鼓励同时提供满足慢性病常用药 2 周以上用量包装的药品。申报企业必须接受中选药品一年至少两次的抽检和必要时进行的飞行检查。


  根据补充文件,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同时,可以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李硕)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GY-YD2020-1)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