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疫苗研发全程!CDE发布5个新冠病毒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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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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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燕飞) 8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5个新冠病毒预防用疫苗(以下简称:新冠病毒疫苗)研发有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我国新冠病毒疫苗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技术标准。这5个指导原则分别是《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涵盖目前国内疫苗研发全部5条技术路线,覆盖疫苗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研究全程。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适用于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和DNA疫苗的研发。该指导原则依据新冠病毒的特点,结合不同类型的疫苗技术要求,对既往12项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了梳理,对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专业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整合,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充分吸纳企研发经验。指导原则分五个部分,分别是前言、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和参考技术指导原则。


  其中,药学研究部分包括生产用菌(毒)种的研究、细胞基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共11项内容。同时强调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风险控制以及各项研究的阶段性和渐进性,提醒申请人提前和统筹安排相关的研究工作。非临床研究部分对受试物的选择、药效学研究、毒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以及佐剂研究等进行了说明,强调临床前研究用样品应能代表临床试验用样品,以及有效性研究和安全性研究的内容和时间节点。临床研究部分提出可采用较为灵活的方法进行临床试验设计,以缩短临床试验进程、加快临床研究的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适用于mRNA疫苗研发。该指导原则药学部分包括了模板设计、转录模板质粒构建和菌种库研究资料,生产工艺,质量特性研究,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等研究,明确了mRNA疫苗药学研究内容,重点是申报临床阶段的考量。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阶段性考虑与研发期间的变更部分,阐述针对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阶段性考虑与研发期间的变更的内容,旨在以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为手段,确保早期临床研究产品安全性,明确各阶段临床研究的药学研究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用于指导应急状态下新冠病毒疫苗药效学的评价。该指导原则指出,非临床研究用受试物应能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若非临床研究样品与临床样品存在差异,应进行必要的桥接研究,以评估药学改变对受试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开展临床试验前需提供疫苗免疫原性、体内保护力等药效学研究数据,并针对这些要求提出详细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适用于目前新冠疫苗研发涉及的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质粒DNA、mRNA等)等全部技术路线候选疫苗的临床研究。涵盖了从首次试验、探索性试验到确证性试验的主要临床研究过程(Ⅰ、Ⅱ、Ⅲ期),同时涉及了部分重要的临床前研究以及必要的上市后研究。


  值得关注的是,本指导原则兼顾安全有效和疫苗研发效率。比如,在总体研究思路方面,基于创新型疫苗的基本考虑首先推荐逐步开展各项临床研究,在此基础上也基于现状探讨了可能的加速设计,例如I期与Ⅱ期试验的快速衔接。明确早期试验可采用更为灵活的方法进行设计,从而在保护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迅速地获取数据和缩短临床试验进程,尽早为开展确证性试验奠定基础。确证性试验(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更强调需要严格基于临床保护性验证的思路设计,并鼓励在保护性验证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免疫原性替代终点。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指出,疫苗上市的评价标准包括临床需求、安全性、有效性、上市评价、关于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内容,要求候选新冠病毒疫苗最好能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女性;至少应适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至少需提供6个月的保护。


  该指导原则基于我国新冠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结合创新疫苗的通用性要求和我国人群免疫屏障的建立可能需要大规模接种的使用预期,提出了对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具体要求。还充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关于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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