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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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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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 通讯员汪建强)10月27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决定,自9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的省份。


  根据《公告》,浙江省暂停实施包括“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后,申请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只需申报“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事项。同时,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等也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后,开办一家药品经营企业可减少5份材料,节约30个法定工作日。


  据悉,今年4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2020年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6方面30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而浙江省药监局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实践。


  浙江省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是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实践,是依法改革的典型案例,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浙江医药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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