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浙江省药监局11个省级事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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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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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自12月1日起,该局下放“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一、二类)”等11个事项审批权限。


  根据《公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一、二类)”“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三、四类)”“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10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


  自12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其中“化妆品生产许可”由各设区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据了解,浙江省药监局围绕“放管服”改革主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浙江省本级所有办事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14个高频事项实现“一网办结、一次不跑”,16个事项实现“掌上办”,24个事项实施“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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