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二批国家药采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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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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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0〕205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省药品采购中心已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完成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就执行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医药企业参加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采购。


  二、采购方式与价格


  (一)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品种目录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http://223.220.250.135:8081并下载。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的同时,可根据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挂网非中选药品。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并按照挂网申报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采购。


  (四)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按规定予以惩戒。


  (二)医疗机构药品货款要及时进行结算,从验收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对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品种目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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