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月1日起,不接受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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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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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再次提醒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再次提醒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我省《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3月10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对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在保障临床需求的前提下撤销其挂网。为避免相关企业及产品网上采购、配送等受到影响,请相关中标(挂网)企业尽快提交书面承诺书,并督处其在线产品相关配送企业尽快提交。


  具体操作见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落实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非CA用户开通网上提交信用承诺书的通知》及相关咨询答疑等。


  特此通知。


  附件:尚未提交合格承诺书企业名单(截至3月10日).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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