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监局启动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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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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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通讯员潘平) 3月19日,青海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年”启动大会,通报2020年度全省药品安全形势,动员部署主体责任压实年行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青海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东出席大会并作动员部署。青海省药监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青海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参会。


  会议指出,保障药品安全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严谨的技术问题。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将法律法规挺在前面,始终将确保药品全链条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增强守底线保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各环节质量安全关,切实把生产流通中的利益链转化为责任链,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担当尽责,让产品质量过得硬、百姓消费信得过,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会议强调,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是守底线保安全的主体,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把学法、尊法、守法摆在企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的首位,高度重视并系统性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刻绷紧风险意识,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全面排查风险,形成风险清单,明确管控重点,切实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夯实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自律意识,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传承好、发展好民族药这个特色品牌,坚定不移增进民生健康福祉;把重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的“压舱石”,大力弘扬企业诚信文化,尊崇诚信道德规范和契约精神。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既要强化行业监管,又要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与企业同频共振,帮扶指导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热点问题,将危害群众利益的药品安全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综合运用司法、行政手段,严肃查处违法和失信行为。对于置若罔闻者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确保责任主体压实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主体责任压实年行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行动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30条主体责任清单和10条负面清单,流通企业15条主体责任清单和10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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