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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迈入巨头时代,但监管争议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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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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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网络互助迈入巨头时代,但监管争议未休

一年时间,蚂蚁金服旗下的相互宝成员数增至1亿。

0元加入、费用分摊的会员互助共济机制,加之对较低分摊金额的承诺,这种网络互助计划成为备受关注的“平民”保障服务。在保障缺口与流量红利的双重效应下,滴滴、百度、美团、苏宁、360等纷纷入局。网络互助计划迈入巨头时代,成了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标配”。

在成员数攀升的同时,网络互助计划没有离开过争议。用户该如何理性看待网络互助计划?这一监管真空地带,随着受益人群的激增,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规范与监督?

流量红利下,巨头争相入局网络互助

成员数增至1亿,累计救助了1万多名身患重病的成员,其中近一半是80后和90后。这是近日相互宝公布的数据。

一年前,2018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旗下的“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重新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大病互助计划。0元加入、费用分摊的会员互助共济机制,加之对较低分摊金额的承诺,相互宝招揽了众多有健康保障需求的人群,成为网络互助计划中最受关注的明星产品。

“说明会员有保障的需求。现有的保障体系对这部分人群没有覆盖到,或者没有有效覆盖到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互助计划加入成本比较低、门槛低,能够吸引较多人加入。另外,后期分摊上,从过去的情况来看,由于加入的会员比较多,分摊的费用基本上在一般人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认为,这些因素导致互助计划的会员增长特别快,规模很大。

在蚂蚁金服的大胆尝试后,更多互联网公司纷纷入局网络互助计划,滴滴、百度、美团、苏宁、360……加之投资过水滴公司的腾讯,网络互助计划由前些年的创业公司试水阶段,迈入互联网巨头时代。

截至12月3日0时30分,滴滴的“点滴相互”、美团的“美团互助”加入成员数分别达到了144万人和1997万人。而水滴互助官网显示的会员数量已经超过8000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也认为,互助计划的一大吸引因素是“门槛很低”,利用互联网的方式也比较简单易懂。而对于互联网公司的涌入,朱俊生认为,“因为它们本身就有非常大的流量,对这些企业来说,建立互助计划非常容易。另外,也是借助这样的互助计划,它们能够和用户之间保持更多的黏性,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看来,网络互助计划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的用户加入,除了互联网获客能力和客户体验等优势外,更重要的还是网络互助计划正在填补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覆盖的空白,成为了居民在医保、商保之外的新选择。网络互助计划减少了居民基本医疗的负担成本,激发了老百姓的保险保障意识。

年轻人尝鲜,专家提醒注意免赔条款

0元加入的互助分摊模式,吸引了95后晓玲(化名)成为网络互助计划的会员。至于互助计划能起到多大的保障作用,晓玲称并未抱太大期望。

另一位互助计划的会员表示,互助计划吸引人的就是每个人不用花太多钱,但汇聚在一起,能够帮一些人解决困难。

资料显示,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对4.2万名相互宝成员进行了调查,发布了《相互宝社会保障价值研究报告》。报告发现,受访的相互宝成员中,10%的人除了相互宝外没有其他任何保障,30%的受访者年收入低于5万元,76%的成员加入相互宝的原因是“担心得病,多一份保障”。51.5%的人在加入相互宝后,会考虑再购买保险来增强保障。而在非相互宝用户中,这一比例仅为20%左右。

在几家网络互助计划披露的介绍中,覆盖癌症、恶性肿瘤成为重要标签,互助金的上限在30万元和50万元不等,同时强调与医保、商业保险、其他互助计划不冲突,不少互助计划对加入成员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内。

“网络互助的适度发展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科普作用,进一步激发商业保险的需求并促进其发展”,某寿险精算负责人王允(化名)向记者表示,现在加入网络互助计划的多属于互联网重度用户,总体应该比较年轻,他们拉父母等加入,随着自己年龄增长,也会拉孩子们进来,进一步推演,最终加入计划的人群和社会人群趋同。不过,网络互助缺乏有效监管,运作不一定规范,不受法律保护,一般人们短时间内还不敢把保障压到网络互助,还只能是一种补充。

在某健康险公司高管刘真(化名)看来,互联网提供的广泛客群的快速覆盖,是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无法企及的,也是保险公司从相互宝等网络互助计划的发展中认识到的营销面临的变革。但同时,广泛客群的快速覆盖,也会给网络互助计划带来短时间内大群体经营管理的挑战。

一些网络互助计划的分摊金额也出现短暂的增加。近期,在某网络互助计划通过视频社交媒体发布的互动问答中,一些用户指出每月扣的分摊费用在提升,并透露出要退出的想法。记者也注意到,有网络互助计划将加入人群限定在年轻群体,如“美团互助”主打18至39周岁的人群。

刘真认为,从满足不同群体保障和服务需求的角度看,保险、相互保险、互助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中可以共存并共同发展。

网络互助计划应该在个人保障中处于何种位置?拟加入的会员需要关注哪些事项?

郭金龙表示,首先,可以查看其保障的风险有没有针对性,是不是能满足自己真正的风险保障需求,包括有一些免赔的条款也应该注意。免得出现风险后,得不到保障。

对于加入互助计划的人群,郝演苏还建议,要考虑续保等问题。因为互助计划和很多短期商业健康险一样,一年一签单,不是承诺终生提供保障。

互助计划面临争议:是否纳入监管?

“在行业爆发式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尹振涛认为,现有的网络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并没有获得牌照并纳入保险监管或民政管理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也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等一系列的问题。

虽然网络互助计划收获众多粉丝,但一些用户也有担心。晓玲说,比较关心的包括后期累计金额分摊是否过重、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得当和披露有没有到位,以及保险理赔和平台监管的问题。

裁判文书网今年11月发布的一份张亚霞等与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原告张亚霞在轻松筹发起的互助行动中充值10元,正式加入互助行动,后一直保持账户余额大于0元。2018年6月,张亚霞住院检查,并做手术。随后向平台提交互助申请。但轻松筹驳回了原告的互助申请。法院判决原告张亚霞符合其与被告轻松筹在《中青年大病互助行为公约》中约定的互助条件;被告轻松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张亚霞互助金300000元。

“未来需要考虑的,第一是网络互助计划是否纳入监管;第二,如何纳入监管。”朱俊生说,因为互助计划不叫保险,但确实发挥了保障的作用。同时,由于跟传统保险的运行模式差别比较大,一旦纳入监管的话,肯定是不一样的监管方式,或者说监管的重点不一样。

朱俊生认为,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监管机构既要防范风险,又要支持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从国家角度来讲,如果网络互助计划达到一定规模的话,涉及众多人群利益,应当有一个规则。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自觉承担起监管的责任,不管是民政部门还是保险监管部门。

郭金龙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目前互助计划并没有被纳入金融监管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说,金融监管机构也不需要介入。互助计划本身就是互助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巨大的风险。因为0元加入、后期分摊付费,可能不会存在平台携款逃跑、资金被滥用的情况,避免了现在商业模式出现的某些风险。”不过,郭金龙也指出,现在互助计划涉及规模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如果有前期付费的情况,可能还是要涉及监管。

对于网络互助的健康发展,郭金龙建议,成立互助计划的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的,平台可以互相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除了避免监管真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等措施,尹振涛建议,确定网络互助平台的准入门槛,只允许具备相应能力的公司开展此类业务,避免再次出现“百团大战”。引导网络互助平台进一步迭代产品设计,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商业模式上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其他单位或机构参与或共建网络互助计划,更大地发挥网络互助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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