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药监局加强“新疆版”抗疫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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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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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月5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干部组成的检查组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组对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马少宾 摄


  “新疆版”中医药防治方案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维吾尔医诊疗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中医共识》),由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临床特征和新疆易感人群体质特点编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分为不同类型进行治疗。其中,《专家共识》推荐了包括抗病毒口服液、复方祖帕糖浆、润肺阿里红片等新疆药企生产的药品,《防治方案》则推荐了复方一枝蒿等药品。


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组对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马少宾 摄


  连日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安排,该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干部组成检查组利用每天下午的时间,相继对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新疆版”方案推荐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抓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各族群众的用药安全。(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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