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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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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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全额报销


  自3月1日起,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录中调出的29个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是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目录共收载药品2800个,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


  本次国家药品目录共调入119个药品,调出29个药品。与《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名称变更或规范名称14个,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发生变更44个;中药饮片名称发生修改6个,涉及基金予以支付范围中药饮片的相应调整。


  云南省统一严格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实行全额报销。同时,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对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10%。(记者 陈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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