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强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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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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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的监管,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药店药品进货渠道、采购、储存等重点环节。


  本次检查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农村卫生所的药品质量监管,督促引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对药品进货渠道、采购、储存、陈列和销售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非法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打击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中药饮片、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重点整治通过网络销售假劣药、无证经营药品等情况,以及疫情期间未经核查通过网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抗病毒、消炎类药品等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药店严格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加大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药店必须严格执行“红绿标识”管理规定,“绿标”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专”管理要求,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消炎类药品时应按照最小剂量售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药者所述症状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拒绝售药并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报告所在社区,同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红标”企业在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消炎类药品的同时,要严格落实顾客进门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验码等各项防控措施。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该局共检查零售药店183家次,药品使用单位38户,出动执法车辆93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发放公告5000余份,填写检查表263份。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督促本县行政区域内药店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特别是疫情防治相关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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